疑問:“我公司剛剛成立未實繳,認繳1000萬元,現在自然人股權0元轉讓了,請問印花稅是按照0元還是1000萬來計算繳納?”
答復:“按照0元計算繳納。立據人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?!?/span>
提醒!
若是公司股權轉讓價格過低,稅務機關有權核定,那就需要按照稅務機關核定的價格繳納印花稅。
參考一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》
第五條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如下:
(一)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,為合同所列的金額,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;
(二)應稅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,為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,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;
(三)應稅營業(yè)賬簿的計稅依據,為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(股本)、資本公積合計金額;
(四)證券交易的計稅依據,為成交金額。
第六條 應稅合同、產權轉移書據未列明金額的,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按照實際結算的金額確定。
計稅依據不能按照前款規(guī)定確定的,按照書立合同、產權轉移書據時的市場價格確定;依法應當執(zhí)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,按照國家有關規(guī)定確定。
參考二: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》(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 49 號)規(guī)定:
第三十五條 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:
(六)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,又無正當理由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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